特首梁振英在競選時提出的政綱曾承諾,迷利倉逐步降低強積金戶口內僱主累積供款權益作抵銷僱員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的比例(對沖機制)。據了解,政府計劃逐步實現有關承諾,降低相關對沖比例,預計最快在本月中發表《施政報告》時公布。有關工作將由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領導,勞工及福利局參與討論。消息觸動本港商界反彈,四大商會昨天約見梁振英要求撤回措施。 三方案降對沖比例 消息透露,政府仍在研究降低強積金對沖比例的具體做法,考慮可行方法有三種,包括逐步降低僱主供款的對沖比例,直至完全不能與僱員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對沖;或分兩階段,先取消對沖遣散費,遲一步才取消對沖長期服務金;三是,按開始供款年份劃線,在某年份之後參加強積金計劃的員工,其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不能由對沖機制支付。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發言人表示,特首將於本月15日發表《施政報告》,現階段當局不予置評。積金局發言人回應本報查詢時指出,有關事宜涉及政府政策,有待政府公布。 商界包括各商會立法會議員、商會代表及勞僱會代表,昨天急晤梁振英表達意見,擔心一旦對強積金對沖機制作出重大改動,將令營商環境更艱難,一般相信改動對大企業影響不大,受苦的將是一眾中小企業。消息透露,昨天的會面主要由商界向梁振英痛陳利害,包括香港經濟前景不明朗、美國傳統基金會對香港評分為近年新低,以及今年有不少香港社會因素影響經濟。有與會者透露,商界勸諭梁振英放棄改動,又認為「施政報告發表前24小時,即使要改,也來得及」。據業界估計,撤銷強積金對沖機制,全港中小企資方每年新增成本達20億元。 有參與會面的香港工業總會主席劉展灝向本報說,梁振英表示了解和關心商界的憂慮,但無作出任何結論。劉氏指出,現階段不猜測或評論政府的傾向,與梁見面亦非向他施壓,只是不想破壞彼此互信,並向特首如實反映業界的難處及擔憂。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林健鋒只回應說,見面是只就「經濟發展各方面交流」。 消息透露,政府已由勞福局出面,陸續向各立法會議員「摸底」。政府消息人士解釋,梁振英冀在第二份《施政報告》提出展開檢討對沖機制的工作,是因為備受壓力,一來是要實踐競選政綱的承諾;二來政府發現,強積金計劃推行十多年,牽涉對沖的金額甚巨,截至去年上半年累計達207億元【圖】,希望以此游說政黨支持。 不過,改動遇上商界強烈反對,認為當年有關法例獲立法局通過,是基於各界就對沖機制達成共識。有商界揚言,若政府執意取消對沖機制,不排除商界動員上街。勞僱會去年12月會議上,有工會代表提出討論降低強積金對沖比例,但未有結論。 政府摸底 提按年劃線 積金局非執行董事兼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黃國健指出,有關做法涉及修改《僱傭條例》,必須由政府進行,不屬於積金局的職權範圍,但透露曾與勞福局局長張建宗商討,局方曾提出按年份劃線的方法。據了解,積金局主席胡紅玉支持降低對沖比例。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鄧家彪稱,勞工界爭取撤銷對沖機制經年,呼籲政府不論傾向採取何種具體做法,都應在《施政報告》中定出取消對沖機制的時間表,以及表明何時會完全取消有關機制,希望當局盡快落實細節。採訪、撰文:畢礎暉、羅奕熙、江凱妮 資方:恐掀辭職潮勞方:挽公眾信心 1995年8月,迷你倉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獲得通過。為設立以私營方式管理、與就業有關的強積金計劃提供法律框架,作為監察機構的積金局在1998年9月成立,強積金制度於2000年12月開始實施,強制18歲至65歲的就業人口必須參加計劃。 制度規定,僱員及僱主均須就僱員入息作強制供款,供款額為入息的百分之五,收入低於最低水平(每月7100元或每日280元)的僱員毋須供款。僱員作出的任何強制供款,及以此進行投資所得的任何回報,全數作為累算權益歸該僱員所有;但來自僱主的強制供款,可用作抵銷付予僱員的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一直有意見認為,強積金戶口儲款的效用不彰,原因之一可能是對沖機制,亦有指這制度妨礙強積金實現「全自由行」,無法保障打工仔利益。 香港工業總會主席劉展灝表示,強積金條例當年得以在立法局通過,是因各方認同對沖機制,僱主才同意額外支付僱員薪金的百分之五作強制供款。他認為,若取消對沖機制將掀起辭職潮,指即使政府「劃線」,令取消對沖機制不影響現有僱員,只針對日後新聘請的員工,但仍難免增加原有員工辭職的誘因。 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會長施榮懷表示,反對以任何形式取消僱主供款與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的對沖,因改動令僱主須作出撥備,應付可能的額外支出,影響公司整體賬目,直接關乎與銀行的信貸關係。商界另有意見認為,若政府最終取消對沖機制,將破壞營商環境,迫使企業解僱員工再重新聘用,又或者讓員工轉為以自僱人士形式受聘。 不過,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鄧家彪認為,政府若肯檢討強積金對沖機制,有如對制度施「大手術」以挽回公眾信心,又指現時僱主供款須與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抵銷,降低僱員強積金的儲蓄額,令計劃吸引力大減,取消對沖機制有助僱員更有意欲管理強積金投資組合,長遠可減少政府福利開支的負擔。 對沖機制礙積金「全自由行」 抵銷安排(或稱對沖機制)的出現,讓政府於2000年12月順利推行強積金計劃;然而,這個權宜之計卻成為今天實施強積金「全自由行」的技術障礙,原因是僱主根本難以追蹤其供款部分由哪些受託人負責。 上世紀90年代政府籌備強積金時,建議法定強制僱主供款,當時受到商界強烈反對,促使當局提出抵銷安排作讓步,令雙方最終達成共識。即是說,當僱主一旦須要遣散或向僱員支付長期服務金時,可毋須動用額外資源,能紓緩他們的財政壓力,故被視為一種對沖機制。 強積金收費過高的問題衍生2012年11月實施的「僱員自選計劃」(俗稱「半自由行」),即使僱員轉投其他受託人,僱主供款的戶口仍維持不變,動用抵銷安排時,受託人會負責替僱主計算,究竟可以從有關戶口提取多少支付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政府和積金局一直表明,終極目標是「全自由行」,不論僱主和僱員供款的部分,僱員都可以自行決定由哪個受託人負責管理。 換言之,僱主不但無法干預,而且難以追蹤其供款部分由誰管理,假如僱員的強積金攤分於不同戶口,僱主啟動抵銷安排時,先要確定哪幾個戶口,再逐一計算由該僱主供款的總額,技術上相當困難。 不過,為免抵銷安排成為實施「全自由行」的絆腳石,積金局行政總裁陳唐芷青曾表示,當局亦研究其他折衷辦法,例如限制僱員最多只有兩個戶口,或建議僱員把僱主供款部分轉移至另一戶口獨立處理。 自存倉
- Jan 04 Sat 2014 11:21
《施政》擬出招撤強積金對沖 四大商會急晤特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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