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近期在海峽兩岸連吃官司,繼上周台灣《壹週刊》刊登向吳敦義的道歉啟事後,《蘋果日報》在誹謗章子怡案敗訴,需向章賠償共39.24小時迷你倉6萬港元。12年5月中報道國際影星章子怡捲入薄熙來案,並曾與薄進行不道德交易。章子怡直斥有關報道內容失實,要求《蘋果日報》就失實新聞道歉不果,最後在港入稟高等法院控告《蘋果日報》誹謗並索償。本報綜合報道事緣去年6月21日,章子怡入稟香港高等法院,指《壹傳媒》先在12年5月29日於《蘋果日報》以「捲入薄熙來案章子怡「賣肉」受查禁出國」為題作報道。至5月31日又於《壹週刊》以「爆收肉金7億禁出國章子怡失約康城」為題作報道。另外,台灣《蘋果日報》及其網站亦有刊載。有一連串報道內容不實,同時明顯令外界認為章子怡曾進行性交易,如「妓女」一樣,報道已深深損害她的名聲,認為《壹傳媒》誹謗。本案被告分別為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總編張劍虹、壹週刊出版有限公司和壹週刊總編李志豪。入稟狀表示,《壹傳媒》引用的消息來源「博訊新聞網」,已在網站原文上寫明,有關消息是來源不明。而《壹傳媒》在未經查證,亦未向當事人求證下,就刊登有關報道,形同向章子怡進行失實指控。事後涉案報道,被全球轉載,使全世界以為她曾為錢而與官員作性交易,之後被內地扣查。身為國際影星的章子怡,因而承受極大精神及社會壓力。利用不實消息刺激銷路入稟狀強調,博訊新聞網早已被中國政府封殺,反映網站的中國消息可信度低,加上網站已列明「消息來源不明」。《壹傳媒》仍然引用有關消息,明顯是刻意利用不實消息刺激銷路圖利。章子怡希望法庭加大賠償金額,就《壹傳媒》誹謗行動予以懲罰。法庭本來准予《壹傳媒》呈交抗辯書陳述抗辯理由,不過《壹傳媒》在過去一年半時間先後3次提出延遲呈交抗辯書申請,又要求本案加入陪審團處理,企圖不斷拖延案件。至13年11月30日《壹傳媒》仍未呈交抗辯書,法庭認為《壹傳媒》「根本無從抗辯」,最後在昨日正式判《壹傳媒》敗訴。遲遲未抗辯多番拖案件昨日法庭在計算賠償時,《壹傳媒》企圖減少金額,其代表律師指本案案情相當簡單,未需由大律師處理,因此不應以大律師出庭費用來計算賠償額。不過法庭駁斥稱,本案指控嚴重,由於章子怡是國際知名影星,有關失實內容已在迷你倉旺角國散播,已對章子怡有一定影響,因此有需要聘用大律師處理本案。由於事件是由《壹傳媒》引起,裁定被告向章子怡賠償39.6萬元,當中23萬元為章子怡的律師費用。至截稿前,章子怡未有就裁決作出回應,其個人微博也未見涉及本案的留言。章子怡案法庭判案要點涉案的報道無事實爭拗涉案文章會令讀者認為章子怡是「妓女」涉案內容單從字面看內容明顯已屬於誹謗被告《壹傳媒》根本無任何合理的抗辯理由,因此判處原告勝訴《壹傳媒》須向章子怡賠39.6萬元壹傳媒近年訴訟敗跡(部分)2014年1月16日第660期台灣《壹週刊》在目錄頁旁刊登全頁「道歉暨澄清啟事」,針對該刊四期對「副總統」吳敦義的報道內容與事實不符,對吳敦義造成名譽受損與困擾,鄭重澄清並致歉。2013年9月2日台灣《壹週刊》於07年未有查證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的家族,虛指連家到新西蘭豪華旅遊,被連戰女兒連惠心入稟控告違反查證協議,台最高法院判處壹傳媒須向連家賠償100萬新台幣。2013年3月8日台灣《壹週刊》於去年5月報道台灣「副總統」吳敦義,操控辛亥百年慶祝活動「夢想家」音樂劇,被吳以損害名譽罪提出起訴,地方法院判決《台壹》敗訴,須賠償150萬新台幣及在四報章刊登道歉聲明。2010年2月26日《忽然1周》第761期一篇題為「佗仔7個月老公閂水喉趙薇生完即復出」的報道中,擅自使用《東方日報》於09年1月31日的一張趙薇獨家照片,最終《忽然1周》向東方賠償2萬元及支付律師費1萬元。2008年9月至2009年2月「蘋果動新聞」被揭至少33次抄襲在東方on.cc網站的報道,入稟高院要求頒發聲明及禁制令,最終《蘋果》須向法庭繳款100萬元和解;另海關就事件亦票控《蘋果》33項侵犯版權罪,《蘋果》承認8項控罪,合共被判罰4萬元。2005年5月5日《壹週刊》一篇題為「成報老闆落難神秘身世曝光」的報道中,使用一幅由東方擁有的商人覃輝照片,最終法庭判處《壹週刊》須向東方繳款30001元。1996年10月6日事件:《蘋果日報》擅自使用當年《東方新地》於96年10月5日刊載的「王菲懷孕乘飛機」的獨家照片和雜誌封面,《蘋果》最終於97年4月被判敗訴,《蘋果》被終院裁定須向東方賠償30001元及支付大部分訴訟費。mini stor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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