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內地有旅行團t法》,迷你倉安排旅客到「指定」商店購物一事,香港旅遊業議會主席胡兆英回應指出,若旅行團一早與旅客簽訂相關的購物協議,就不屬違法,他又強調,赴港旅客如在不同意的情況下被強迫購物,議會無權監管,旅客應向其原居地的旅遊部門投訴。迄今未有強迫購物投訴胡兆英表示,旅遊業議會至今沒有收到任何相關的投訴,而對於有內地旅行團帶旅客到本港「指定」商店購物一事,他稱不能就此判斷該旅行社是否違反相關法律,若該旅行團在赴港前一早已與旅客簽訂相關的購物協自存倉,即在雙方都同意的情況下,旅行社便有權帶旅客到協議列明的地方,該行為就沒有違反《旅遊法》。應向原居地旅遊局投訴胡兆英強調,由於《旅遊法》不適用於本港的旅行社,而內地的旅行社又不受議會的監管,若有旅客在不同意的情況下被旅行團帶到指定商店購物,應向其原居地的旅遊局投訴,當旅遊業議會收到相關的投訴時,亦會協助旅客把投訴個案轉介至其原居地的旅遊部門。胡兆英補充,旅遊業議會屬下的所有旅行社均沒有禁止旅行團帶隊到哪些地方,但有規定旅行社不得強迫旅客購物。迷你倉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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