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訊 記者王衛 實習生陳正明 通訊員李世寅鐘春 連為保持肉類新鮮,儲存檔主竟將硼砂塗抹于其所銷售的豬肉和排骨中。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被告人阿英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法院經審理查明,5月24日,阿英在中山市東鳳鎮某市場檔口經營豬肉檔時,在明知不能添加硼砂的情況下,仍將硼砂塗抹于其所銷售的豬肉和排骨中。當日下午4時許,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門聯合執法人員對上述豬肉檔進行檢查時發現硼砂1瓶,並扣押豬肉產品73.9kg迷你倉後將阿英送交公安機關。經廣東省質量監督食品檢驗站(中山)檢測,在被告人阿英豬肉檔抽檢的豬肉和排骨里檢驗出硼酸與硼砂(以硼砂計)含量分別為2879毫克/公斤、1967毫克/公斤。法院認為,被告人阿英無視國家法律,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應依法懲處。遂判決,被告人阿英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繳獲的硼砂1瓶及豬肉產品73.9公斤,由扣押機關予以銷毀。儲存倉
- Nov 05 Tue 2013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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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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