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家中換上第一通(M1)光纖網絡服務,儲存用不到兩個月,問題連連,求助無門。簽約不到七天,家里的網絡就有連接不上的問題。我們嘗試撥打1627服務熱線求助,在半個多小時的漫長等待後,終於接通客服人員,但他將問題歸咎于路由器(Router),不是M1的問題。還要我們自己打電話給相應的路由器公司,而不是M1。當時,我就對他們的服務提出質疑,並要求與經理對話,該客服人員竟然說:“如果說你今天到M1商店買了一個0元的手機,但後來發現手機不能用,你是去找手機公司,還是找我們?當然是手機公司啦!”我覺得哭笑不得,完全無法接受,並提出就算手機也有“七天包換條例”,再次要求與經理對話,客服員無奈答應。過後,我接到技術部門人員電話,說願意幫我檢查服務,要我配合。檢查後發現,是路由器的網上設定沒做好,重設後得以解決。我詢問這類問題是不是會再發生,技術人員說:“應該不常見,如果再這樣,就用同樣的方法重設就好。”這次的問題,就這樣不了了之。接下來的一段時間,網絡雖然能上,但速度遠遠沒有達到過M1所謂的300Mbps,下載速度一直只有70kb/s左右。我們曾嘗試打1627反映,但每次都要等上很久,只能作罷。忍了一個多星期,沒想到斷網問題再次找上門。撥通1627,客服人員這次將問題歸咎于調制解調器(Modem),說會派專業技術人員來檢查並更換Modem。等了兩天,技術人員來了,簡單檢查後,換了Modem就說沒問題了。可是,不出幾天,斷網問題再次出現!再打1627,這次客服員說是我家的OpeNet接口有問題,會幫忙聯繫OpeNet做檢查,要求我們再mini storage他們時間。問題發展至此,我們對M1的網絡服務信心全失,對客服和技術人員的能力深深感到懷疑,忍無可忍開口要求退貨!結果客服一聽我的要求,就說:“那要罰款700塊,因為你有簽合約!”經過多次嚴厲投訴後,一位客服經理說是要接手我的案子,並幫我解決問題。幾經交涉,該經理讓我給她時間瞭解事情經過。在她聽了之前幾個客服與我的對話錄音後,她說要為員工的無理、不專業和誤導客戶問題,向我道歉,但表示我仍不能解除合約,不過她可以發一封道歉信,並把網絡開通費和第一個月的月費扣掉,作為補償。另一方面,我家網絡仍處於“癱瘓”狀態,她解釋說因為新電信中轉站大火,所以就算我們的OpeNet接口沒問題,也上不了網。因此要我不要著急,再給她三天時間。她能想到的替代方法是,把我iPad的7.2Mbps的網絡開通可以分給多個device使用。7.2Mbps的網速,再分給幾個用,請問那速度慢得還能上網嗎?整件事情至今仍未解決,該經理一再要求我們體諒。但兩個星期過去了,仍沒有任何消息。既然不能用,我們也乾脆將網線拔下,表示退貨的決心。直到前幾日,我收到M1賬單已直接從我戶頭直接扣除的消息。我氣憤至極,再次打電話要求解釋。該經理一天後回電說:“我們的管理層為了你開了三次會,但結論還是不能幫你退網。首先因為有簽約,而且三次斷網,兩次不全是我們的錯。第一次是路由器,第三次是因為大火。我們能給的補償就是幫你把上個月和下個月賬單扣掉。”我感到非常不解,難道合約只對用戶有約束,對電信公司就沒有嗎?難道不斷斷網、網速跟不上就不算毀約嗎?再問,扣除兩個月賬單真的能彌補客戶的損失?self stor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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