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於四川新聞網 / Cited from .newssc.org/事發的樓頂處。墜樓男子妻子指出墜樓地點。    “電信上門幫我們安寬帶,自存倉卻叫我丈夫幫忙,正是因為幫忙,他才從5樓摔下死亡。”說起9月27日這場厄運,內江市威遠縣連界鎮的唐華英至今悲痛欲絕,“好好的一個人就這麼走了。”  對於此事,中國電信內江分公司回應稱並不了解,也未出面與家屬方解決問題。寬帶升級 男主人幫忙墜下5樓  今年30歲的唐華英家住內江市威遠縣連界鎮健強村,從2008年她家就開始使用電信寬帶。今年9月20日左右,她去電信交網費,電信營業員告訴她,她是VIP用戶,可以享受寬帶升級業務(寬帶流量由以前的5兆可升至20兆)。  唐華英說,“電信營業員告訴我,國慶節搞促銷,VIP用戶可享受免費升級業務。”於是經過考慮,她接受了寬帶升級業務,並簽下了寬帶升級協議。  9月27日當天,電信安裝工人劉勇給唐華英家打來兩次電話,說要上門對她家的寬帶進行升級。“6點40多分我回到家,丈夫卻沒在家里。於是我給他打電話,6點46分,我們通電話,他說在樓頂上面幫工人安寬帶線。”  通完電話不過5分鐘,唐華英突然聽到外面有人在喊,“有人掉下來了!有人掉下來了!”心慌的唐華英趕忙跑出去看,發現躺在底樓的正是自己的丈夫胡明盛。入院搶救 一小時後不幸身亡  事情發生後,現場的目擊者撥打了120急救電話,醫生也迅速趕來進行搶救。  唐華英說:“醫生當場給我說丈夫已經沒救了,但還是沒有放棄,送到醫院搶救一個小時之後,他還是離開了我們。”  “我爸爸他們住在資中縣,聽到消息之後連夜趕過來。”唐華英說,“70多歲的老人一直不停流眼淚,幾次差點暈倒。”  唐華英和丈夫有一個一歲半的小女兒,“她看到爸爸摔在地上,就一直跟我說,‘爸爸摔倒了,爸爸摔倒了’。女兒現在也不知道他父親已經走了,就是害怕我也走,從那天之後就一直黏著我。”工人口供 不清楚墜樓情況  “當天晚上醫生宣佈我丈夫死亡的時候,在外面的安裝工人就想跑,我把他逮住了。”唐華英說,“我丈夫是幫電信安裝寬帶線墜樓的,我們作為用戶,他們該負責任。”  當天晚上,連界鎮派出所民警到現場勘查取證。唐華英介紹:“三天後,政府組織了見面會,派出所人員拿出安裝工人劉勇的口供,口供上說當天安裝工人不曉得我丈夫為什麼到樓頂上去,也不曉得怎麼掉下去的。”  唐華英說:“到目迷你倉為止,電信公司也不出面解決問題,我們現在連最基本的安慰都沒有。”  而更讓唐華英氣憤地是,自從丈夫出事後,那個安裝工人劉勇也莫名消失了,電話也再沒撥通過。聲音 鄰居說法:曾看見兩人在樓頂活動  “我們這個片區,電信每次來安裝寬帶都只有一個人,他一個人肯定不行,都要喊我們幫忙。”同住在連界鎮健強村的一名住戶說。  方建軍也是這附近的住戶:“前段時間,那個叫劉勇的電信安裝工人來給我們安寬帶,還喊我站在二樓窗戶邊幫他一起弄線。”  王真國當天在距離男子墜樓的50米左右的田里務農:“一開始就看到有兩人在樓頂上弄東西,應該是在安裝寬帶,後來我回家就聽說有人墜樓了。”  昨日,華西城市讀本記者在現場看到,在胡明盛墜樓的地方,有一根長長的光纖線從樓頂掛落下來懸吊在空中,安裝並未完成。據唐華英介紹,那就是當天他丈夫牽拉的光纖線。  隨後,記者試圖上樓查看,但在樓頂的樓梯口發現一扇緊閉的鐵門。負責鎖這扇鐵門的5樓住戶楊大容說:“平時一般樓頂不會有人上去,9月27日那天,胡明盛來跟我要鑰匙,說寬帶安裝師傅要來安裝寬帶線,所以我就把鑰匙拿給他了。”電信負責人:對此事並不了解  昨日,華西城市讀本記者來到威遠縣連界鎮,就此事咨詢電信在該鎮的負責人曾登鴻,曾登鴻說:“對此事並不是很瞭解。”並表示他不接受採訪,讓記者去找電信內江分公司的綜合辦。  隨後,記者聯繫上電信內江分公司綜合辦主任萬保建,對方在瞭解該事件後說:“不知道,我現在很忙。”並掛斷電話。  家屬方告訴華西城市讀本記者,他們已多次與曾登鴻交涉:“電信方一直推脫,說等安辦(連界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的結果。我們問他安裝工人劉勇在哪裡,要找人當面對質,他跟我們解釋說安裝工人是找的第三方公司,現在他們也聯繫不上人。”律師說法若確為幫忙安裝而墜樓 用人單位應賠償  針對此事件,記者咨詢了四川謙亨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天鴻,他說到:“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的司法解釋中第十四條規定,因幫工活動遭受人身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針對此事件,假如說死者親屬能證明死者是因幫工活動墜樓的,那麼被幫工人就應該承擔責任。因為該事件中安裝工人是在履行用人單位交付的工作任務,因此應由用人單位承擔相應賠償責任。而如果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則可以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可以在受益範圍內予以適當補償。”華西城市讀本記者 龍豔 攝影報道mini storage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sgusers2的部落格 的頭像
sgusers2

sgusers2的部落格

sgusers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