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府發〔2014〕4號)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經研究論證,省政府決定,再取消和下放32項行政審批項目和備案項目。另建議取消和下放4項依據有關地方性法規設立的行政審批項目,省政府將依照法定程序提請省人大常委會修訂相關地方性法規。各地、各部門要認真做好落實和銜接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關制度建設,切實加強後續監管。要繼續堅定不移地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清理行政審批等事項,加大簡政放權力度。要健全監督制約機制,加強對審批權運行的監督,不斷提高政府管理科學化、規範化水平。2014年1月28日附件省政府決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和備案項目目錄(共計32項)序號 項目名稱 審批部門 設定依據 處理決定 備 注1 礦產資源勘查實施方案審查 省國土資源廳 《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規範探礦權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09〕200號)、《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規範礦產資源勘查實施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國土資廳發〔2010〕29號) 取消2 省外地質勘查單位資質備案 省國土資源廳 《國土資源部關於印發〈地質勘查資質監督管理辦法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14號) 取消3 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證書年審 省商務廳 《商務部關於印發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證書管理辦法的通知》(商合發〔2004〕474號) 取消 屬於“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核准”子項4 省創新型企業認定 省科技廳 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 《江西省創新型企業建設規劃(2009-2012年)》(贛府廳發〔2009〕95號) 取消5 地熱、溫泉、礦泉水、磚瓦粘土項目安全生產許可 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0號) 取消 屬於“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子項6 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職業衛生安全許可 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352號) 下放至設區市安監行政主管部門7 省屬以下露天礦山和省屬以下露天采石場(礦)及其尾礦庫、省屬以下採掘施工企業和地質勘探項目、以及設有尾礦庫的其他非煤礦礦山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考核 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安全生產法》 下放至設區市安監行政主管部門 屬於“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非煤礦礦山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資格認定”子項8 省屬以下單位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認定(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和煤礦特種作業人員除外) 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安全生產法》 下放至設區市安監行政主管部門 屬於“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認定(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和煤礦特種作業人員除外)”子項9 設區市範圍內核技術利用、110KV輸變電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 省環境保護廳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53號) 下放至設區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屬於“權限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驗收”子項10 設區市範圍內核技術利用、110KV輸變電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 省環境保護廳 《環境影響評價法》、《江西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分級審批規定》(贛府廳發〔2012〕26號) 下放至設區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屬於“權限內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文件審批”子項11 設區市範圍內使用Ⅳ、Ⅴ類放射源和生產、銷售、使用Ⅲ類射線裝置的核技術利用單位輻射安全許可 省環境保護廳 《放射性汙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國務院令第449號) 下放至設區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屬於“權限內生產、銷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單位許可證核發”子項12 省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核准或備案的釀造,飲料加工,煙草製品,醫藥中間體等制藥、輕工類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 省環境保護廳 《環境影響評價法》、《江西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分級審批規定》(贛府廳發〔2012〕26號) 下放至設區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屬於“權限內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文件審批”子項13 省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核准或備案的一級公路,縣級垃圾填埋場,供熱、供氣工程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 省環境保護廳 《環境影響評價法》、《江西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分級審批規定》(贛府廳發〔2012〕26號) 下放至設區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屬於“權限內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文件審批”子項14 省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核准或備案的機械加工、電子項目(電鍍除外)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 省環境保護廳 《環境影響評價法》、《江西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分級審批規定》(贛府廳發〔2012〕26號) 下放至設區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屬於“權限內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文件審批”子項15 融資性擔保機構變更審批 省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 《國務院關於修改〈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的決定》(國務院令第548號)、《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銀監會令第3號) 下放至設區市金融行政主管部門 屬於“融資性擔保機構的設立與變更審批”子項16 小額貸款公司變更審批 迷你倉出租 省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 《中國銀監會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08〕23號)、《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意見和暫行管理辦法的通知》(贛府廳字〔2009〕28號) 下放至設區市金融行政主管部門 屬於“小額貸款公司籌建、開業、變更審批”子項17 經營省內水路旅客運輸許可 省交通運輸廳 《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25號)、《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交通運輸部令第6號) 下放至設區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 屬於“水路營業性運輸審批(限省內跨設區的市水路營業性運輸)”子項18 縣級博物館處理不夠入藏標準、無保存價值的文物或標本的審批 省文化廳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下放至設區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門 屬於“博物館處理不夠入藏標準、無保存價值的文物或標本的審批”子項19 設立全省性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連鎖經營企業的許可 省文化廳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63號)、《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文化部令第32號) 下放至設區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門20 外國醫師來華短期行醫註冊 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外國醫師來華短期行醫暫行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24號) 下放至設區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21 醫療廣告審查 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醫療廣告管理辦法》(國家工商總局、衛生部令第26號) 下放至設區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22 權限內漁業捕撈許可 省農業廳 《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的辦法》 下放至設區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23 技術合同登記 省科技廳 《江西省技術市場管理條例》 下放至設區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24 小水電上網電價審批 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則》(國家發改委令第44號) 下放至供電區域設區市、縣(市、區)投資主管部門 屬於“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審批”子項25 110千伏及以下電網項目核准 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 下放至設區市投資主管部門 屬於“企業投資330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的交流電網工程項目,列入國家規劃的非跨境、跨省(區、市)500千伏電壓等級的交流電網工程項目核准”子項26 三級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核准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房地產估價機構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42號) 下放至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屬於“二級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核准”子項27 儲量規模為中型(含)以上的非金屬采礦權審批(34個重要礦種除外) 省國土資源廳 《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41號) 下放至設區市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 屬於“采礦權設立、延續、變更、轉讓、注銷審批”子項28 生態公益林更新採伐(限因森林火災、有害生物危害和其他自然災害受損的公益類) 省林業廳 《森林法》、《江西省生態公益林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172號) 下放至設區市林業行政主管部門 屬於“林木採伐許可”子項29 河道采砂許可(除長江、鄱陽湖外) 省水利廳 《水法》、《河道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號)、《長江河道采砂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20號) 下放至設區市水利行政主管部門30 省級立項的占地20公頃以下、且挖或填土石方20萬立方米以下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 省水利廳 《水土保持法》 下放至設區市水利行政主管部門 屬於“權限內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審批”子項31 市縣屬技工學校的設立審批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技工學校工作條例》(勞人培〔1986〕22號) 下放至設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 屬於“設立技工學校審批”子項32 《中等職業學校專業目錄》外專業、保安、學前教育、醫學類專業開設備案 省教育廳 《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設置管理辦法(試行)》(教職成廳〔2010〕9號)、《江西省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設置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贛教職成字〔2011〕5號) 下放至設區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迷你倉
- Jan 29 Wed 2014 12:35
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和備案項目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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