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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霹靂 怡保20日訊)霹靂州警方援引法令,迷利倉充公一名單獨作業馬來毒販(39歲)嫌犯超過百萬令吉財產,包括多輛名車、兩所房屋和14萬令吉現款等。霹靂警察總部毒品罪案調查組主任羅斯蘭助理總監今天披露,警方於11月16日在怡保甘榜喇叭,援引1985年危險毒品法令(特別防範法令)3(1)條文,逮捕這名涉嫌加工和批發毒品的男子。羅斯蘭今日代表霹靂總警長在霹州警察總部媒体室召開新聞發佈會說,警方去年尾開始收集情報,並於11月16日援引法令逮捕嫌犯扣留60天,並交由內政部定奪嫌犯的命運。警方也在11月17至19日,陸續充公了和嫌犯有關的財產。他說,警方充公了這名嫌犯總值121萬6千806令吉33仙的財產,這也是警方2年來充公的總值最高紀錄。他指出,這些被充公的財物,包括1間半獨立式房屋(估价30萬令吉)、1間組屋單位(估价1萬令吉)、1輛馬賽地CLS50(估价17萬令吉)、1輛丰田CALDINA(估价18萬令吉)、1輛本田OYDSSEY(估价12萬令吉)、1輛ISUZU D-MAX四驅車(估价7萬令吉)、2輛PERDANA國產車(每輛估价3萬5千令吉)、1輛DEMAX摩哆車(估价5千令吉)和14萬令吉現款等。單獨作業每月換地點羅斯蘭說,這名嫌犯單獨作業,在過去10個月內,他幾乎每個月都換地點和換車,讓警方難以捉摸他的行蹤。他說,警方相信他從泰國取得毒品原料海洛因,加工後在霹州以外地區銷售。“警方在嫌犯住迷你倉逮捕他,其住家沒有存放毒品,警方認為他生產的毒品,是存放在不同的地方。警方目前仍在調查這些地點。”“嫌犯將販毒的錢存入妻子的銀行戶頭,他妻子曾於11月18日攜帶14萬令吉巨款離開霹州,被警方在吉隆坡國際機場截住。”“嫌犯妻子表示對丈夫的職業毫不知情,同時願意把怀疑涉嫌販毒得來的現款交給警方。”嫌犯或擁有更多財產他認為,嫌犯販毒純粹為了賺錢,因為嫌犯不吸毒和不吸煙,不屬於暴力型毒販;嫌犯賺取大筆利潤後便買車買樓,試圖掩人耳目。羅斯蘭指出,警方相信嫌犯擁有更多財產包括房屋,警方已要求土地局合作調查嫌犯名下的房屋,預料需要一個星期。提到和嫌犯有關的銀行戶頭,他贊揚本地銀行的全力合作,迅速提供資料,警方目前已凍結一個6千606令吉33仙的戶頭。羅斯蘭:案件棘手未發現煉毒跡象羅斯蘭說,此案的棘手處,是警方在可疑地點,即太平和昆侖新芒魏一帶公寓,沒有發現生產毒品的跡象,例如出現可疑桶裝化學物品和惡劣氣味。他說,霹州警方為了儘快制止嫌犯繼續生產毒品,便尋求全國警察總部同意,先援引1985年危險毒品法令(特別防範法令)逮捕嫌犯。這項防範罪案法令,在打擊毒品罪案上舉足輕重。“霹靂州警方今年首10個月援引這法令,共逮捕了122人。”他補充,霹州警方毒品罪案調查組1至10月,共逮捕了1千359名毒販,以及8千274名擁毒者;其中80%嫌犯已被控上法庭,辦事效率居於全國之冠,也達到今年的關鍵績效指數(KPI)。;自存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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