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貸款不批、“不完整”是你的責任!李治榮,迷你倉舉例借貸者常自覺申請貸款被拒,原因一定是自己的問題。“這是我不認同的。”12原因貸款不獲批他說,貸款不獲批涵蓋12種原因,包括文件不完整或提供資料不足、無抵押品或抵押品不足或毫無營運記錄、公司賬目不符合資格或被發現擁有多份賬目、沒有通過銀行戶口處理商業交易、公司或董事擁有不良借貸記錄或未結案的法律訴訟、公司來往戶口餘款不足、放款的目的與所申請的選項不符、借貸者償還能力受質疑、公司債務率過高、企業營運年份少于銀行最低年限,以及貸款處理專業素質不佳和不熟悉實際經商環境、欠缺透明度的貸款批准準則與喜歡玩弄官僚主義的職員。他指出,借貸人在申請貸款被拒絕後,不要就覺得是自己問題,很多時發生在別人身上。(二)不能靠關係吃糊!是借貸者要深思的,因為現在與“銀行大頭”的關係越來越不重要。“過去20年演變至今,第一階段即1997年金融風暴前,銀行經理都有批准權,你認識經理就很好辦事。那個年代關係比文件重要,所以建立關係很重要。”他說,在邁入第二階段時,中小型企業不用只靠銀行,也可以尋求信貸擔保機構(CGC)提供貸款服務,銀行不會輕易拒絕,這階段處於“關係儲存倉文件”兼備的時段。他說,進入現代的第三階段,文件已經比關係還重要,只要文件不夠,申請表格的分數不夠,就不會獲得批准。他勸貸款者在提出申請前,把時間花在業務和準備文件,不需花時間和銀行打關係。(三)如有任何上訴不會開罪銀行!李治榮舉例,有人曾經問他“上訴不怕得罪銀行嗎?我覺得上訴是很自然,好多年前國家銀行就已經給失敗的貸款人上訴的機會。”他說,銀行一旦批准貸款,貸款人是要給利息的,所以貸款人不要覺得自己是“去討錢”,其實可以投訴的。他說,往往上訴或被投訴的是職員的個人差錯不是銀行,個人不代表銀行,貸款者不必擔心。(四)貸款獲批固然是好,但批准不對、不好那更糟糕!這一點貸款者一定要懂得分辨。他舉例貸款者放定期存款10萬進入銀行,銀行之後批准15萬令吉貸款,獲批貸款者以為很好,可是對他而言這是自殺式的情況。(五)批准貸款的人向我討好處時,他暗示,負責批准貸款的負責人很少會要好處,討好處的往往不是批准的。(六)銀行不是貸款的唯一管道!提醒有意思貸款者,注意力不要只是放在一家銀行,因為還有很多金融機構、發展機構和政府機構,有低息貸款服務。“貸款不要局限,只要肯去嘗試,還會發現其它更好的選擇。”迷你倉最平
- Nov 17 Sun 2013 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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